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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机构名称: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地质勘查和生态修复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指导各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指导各单位对表彰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