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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永兴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基层卫生健康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暂无)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