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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机构名称: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房地产监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