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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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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机构名称: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2010年)) 第197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直接由县(市)自行审批”。《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第32号)第三条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 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第五条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三)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六)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七)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八)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