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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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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奖励
机构名称: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县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指导各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指导各单位对表彰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依法做出行政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公开有关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9号) 第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