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七甲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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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七甲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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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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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机构名称: 永兴县七甲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七甲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按上级要求,乡镇负责对辖区内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负责此事项的办公室和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