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七甲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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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七甲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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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永兴县七甲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七甲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按上级要求,乡镇负责辖区内的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负责此事项的办公室和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