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洋塘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兴县洋塘乡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批准
机构名称: 永兴县洋塘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洋塘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第11号)全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