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洋塘乡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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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洋塘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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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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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机构名称: 永兴县洋塘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 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 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修订)第八条: 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集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二十条第三款:城乡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