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太和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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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太和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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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机构名称: 永兴县太和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太和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