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鲤鱼塘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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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鲤鱼塘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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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永兴县鲤鱼塘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鲤鱼塘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