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马田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兴县马田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机构名称: 永兴县马田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永兴县马田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告知审查情况,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