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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机构名称: 宜章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 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枯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