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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机构名称: 湖南宜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开发区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责任事项: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和判定依据,主要检查项目、承检范围等。 2.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勘验(查)、鉴定、询问。 3.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转为行政处罚。 4.处理责任: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当事企业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5.监督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