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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机构名称: 宜章县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检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不受理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审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许可批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先关处置措施。
责任事项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