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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机构名称: 宜章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禁毒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责任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