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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宜章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放残疾人证评定表,告知申请人到定点医院评定残疾。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评残医院的结论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评残结论书。 4.公示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作出确认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5.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确认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6.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