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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校车运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机构名称: 宜章县教育局
责任处室: 安稳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17号)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项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