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迎春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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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迎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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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本区域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统计
机构名称: 宜章县迎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统计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