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迎春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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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迎春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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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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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老年人权益保障
机构名称: 宜章县迎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