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瑶岗仙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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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瑶岗仙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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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机构名称: 宜章县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应急办公室、水利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三十四条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或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2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