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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桂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立案环节责任: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 2、调查环节责任: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3、告知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4、决定环节责任: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制作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报法制部门核审,经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审批后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5、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 6、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间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防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