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桂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持证收购出售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备案
机构名称: 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水产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活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经办人、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