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桂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机构名称: 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畜牧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经办人、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