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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
机构名称: 桂阳县商务局
责任处室: 桂阳县商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第5号)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责任事项: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第5号)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法规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