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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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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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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机构名称: 桂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3.决定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形成调查报告或评估定级决定。 4.送达责任:将相关调查报告、评估定级决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