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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责任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一)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制作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二)审查 在法定期限(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查。 (三)决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 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四)给付 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 (五)事后监管 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