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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机构名称: 桂阳县残联
责任处室: 桂阳县残联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 第十条 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