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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桂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林资源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32、34、38、44、6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39、63、65、71、72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