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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机构名称: 桂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农作物种子储备和技术推广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办理。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经办人和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