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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机构名称: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2019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环节责任: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应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表格式文本;应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错误;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环节责任:制发送达文书并公开信息。 5.监管环节责任: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食品安全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