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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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桂阳县民宗局
责任处室: 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民宗、市场监管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