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桥市乡人民政府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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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桥市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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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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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桂阳县桥市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桂阳县桥市乡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给付责任:按时按标准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