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苏仙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油气管道备案
机构名称: 苏仙区发改局
责任处室: 社会能源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第三十九条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管道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的,办理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手续。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的书面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管道企业送达备案批复;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条、 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