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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机构名称: 苏仙区民宗局
责任处室: 苏仙区侨务办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当场发放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第二条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