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苏仙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机构名称: 苏仙区发改局
责任处室: 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审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