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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机构名称: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市场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委托下放至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湘广发【2021】103号》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第二条、下放方式 委托下放。赋予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岳阳、郴州片区所在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受理、审核、审批权。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