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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机构名称: 苏仙区公安局
责任处室: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6.事后监管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执行本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