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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机构名称: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妇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制定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越权实施行政奖励的; (二)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奖励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四)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奖励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奖励决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