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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审查意见。4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给付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