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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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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机构名称: 郴州苏仙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苏仙区文旅广体局市场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