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苏仙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授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机构名称: 苏仙区民宗局
责任处室: 民宗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重点考察当地信教公民是否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是否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是否有必要的资金,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 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