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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国际联网备案
机构名称: 苏仙区公安局
责任处室: 网安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业务。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