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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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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机构名称: 苏仙区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场所进行勘察;2、审批责任: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审批,许可或不许可(不许可 应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局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