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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郴州市苏仙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火灾和地震灾害救援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人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1999年10月通过,2010年9月修订)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