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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苏仙区发改局
责任处室: 各业务相关股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第十三条 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金安排意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安排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湘发〔2016〕3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