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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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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苏仙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基教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现场发现或根据举报进行受理;2.审查阶段责任: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3.复议申请阶段责任:提交复议申请材料;4决定阶段责任: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处罚决定;5.送达阶段责任:将相关文件及时发出;6.事后督查责任: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