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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机构名称: 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 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审查意见。5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第二款:“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核准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