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坳上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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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坳上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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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
机构名称: 苏仙区坳上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经济发展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审核材料报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