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坳上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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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坳上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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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施农用地备案
机构名称: 苏仙区坳上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经济发展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全文。
责任事项: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全文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